举办地
陕西 宝鸡
举办时间
2017.04.16——2017.04.30
届数
1
联系方式
changleyingshi@163.com
中国宝鸡英模事迹微电影节
在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上,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道德模范是道德实践的榜样,要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亿万群众的生动实践,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、见贤思齐、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。
首届中国·宝鸡英模事迹微电影节就是对这一指示精神的生动诠释和具体实践。电影节以微电影这种符合时代发展特点、迎合大众消费偏好的精神文化产品,对全国道德模范、百姓身边好人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进行艺术展示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、再现英模事迹、歌颂凡人善举,鼓励全社会积善成德、明德惟馨,培育知荣辱、讲正气、比奉献、促和谐的良好风尚,同时通过电影节作品征集,汇聚全国的创作力量,比肩携手、和衷共济,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。
指导单位 :中国电影家协会
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
陕西省文明办
主办单位 :中共宝鸡市委宣传部
宝鸡市文明办
陕西西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
承办单位 :陕西长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宝鸡电视台
协办单位 :全国电视台道德类节目联播体
宝鸡市教育局
宝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共青团宝鸡市委员会
电影节作品征集细节
(一)电影节作品征集时间
包括作品创作报送、审定展播、观众投票及评选颁奖四个阶段。具体时间段划分为:
创作报送: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;
审定展播: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4月30日;
观众投票: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;
评选颁奖:2017年4月16号至2017年4月30日。
(二)参赛方式
1.网络报名
参赛者可通过官方网站(www.ymsjmov.com)点击“报名入口”完成信息注册、填写参赛表格、上传参赛作品。
也可直接把参赛作品上传至腾讯视频,然后将链接及报名信息发送至组委会邮箱或官方微信进行报名。
微信号:中国宝鸡英模事迹微电影节
2.作品提交
报送方式:作品可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报送。线上报送可将相关材料及作品上传至百度云盘后分享生成链接,将下载链接、下载密码发送至changleyingshi@163.com。线下报送每件作品填报申报表(见附件)一式3份、光盘3张,报送地址: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11号陕西长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。联系人:孙萌13619282641,电话:0917-3339618;0917-3339619。
(三)参赛要求
参与创作征集活动的微电影作品(含微视频、纪实微电影),原则上以近年来涌现出的各级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为原型进行创作,作品要求构思新颖、定位准确、表现生动、画面精美、剧情鲜明、效果感人,画面的分辨率要在1280*720(720P)以上,格式可以是MPEG、WMV、AVI、MP4等。
所送作品必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,报送单位或个人对其拥有完整著作权。各制作单位以宝鸡英模事迹为原型创作的可先报送故事梗概,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,避免同一人物重复创作。以外地英模事迹为原型创作的作品,需由当地党委、政府部门审核,出具英模事迹属实文字证明材料。
各制作单位对向组委会报送的影视作品剧本,经评委会初步审定具备拍摄要求的,根据剧本质量给予500—2000元的奖励扶持。近年来已创作的相关主题内容的影视作品也可列入征集。
(四)参赛作品著作权
1.参赛者应保证其对参赛作品的著作权。参赛作品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等情形,如因前述权利产生纠纷的,参赛者自行进行处理,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,一律由参赛者自行承担,组委会拒绝任何可能与国家法律和文化政策相悖的作品。
2.所有个人及单位参赛的微电影作品一经提交,即视为授予组委会在本次电影节活动期间展映环节的无偿播放权,同意组委会将参赛作品的视频、静帧图像、中/英文字幕拷贝版、宣传片花等用于本次微电影节的宣传活动及之后的相关展映活动,包括被新闻媒体报道、播出、制作宣传图册、书籍专刊、电视、网络、移动媒体及其它新媒体专题宣传展映专栏等。
3.所有参赛作品著作权均为参赛者所有,参赛者需同意组委会或其指定单位无偿拥有其参赛作品的使用权。对于评选后获奖作品,组委会或其指定单位独家享有播放、出版、复制发行、信息网络传播、汇编、改编等权利及再许可权。
(五)参赛规则
1.凡提交作品参赛,即表示参赛者同意接受组委会制定的所有参赛细则章程;
2.作品报送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,作品邮费由参赛者自理;
3.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还,请参赛者投寄前自行备份;
4.参赛者提交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合法,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;已获奖的,将追回表彰。